(布城9日訊)雪州環境局(JAS)證實已入稟法庭,起訴一名涉嫌在雪蘭莪萬撓轟埠原住民甘榜路工業區附近的內陸水域排放化學廢物,導致雪隆7縣制水的中國籍嫌疑人。
當局是根據2024年環境素質法令(修正)第25(3)條文進行提控,並與同一法令的第25(1)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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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罪成可罰最高1000萬
一旦罪名成立,嫌犯將面臨最高5年的強制監禁,並可被處以最低5萬令吉,最高1000萬令吉的罰款。
面對指控,這名42歲的嫌犯否認有罪。
環境局總監拿督旺阿都拉迪今日發文告說,法官諾拉茲雅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並擇定9月10日提交文件。
“此案由雪蘭莪州副檢察司拉惹再祖法麗達和環境局副檢察司諾麗雅那共同負責起訴,被告代表律師則來自Tetuan Karpal Singh & Co律師樓。”
他也提醒所有業者,在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下,任何造成環境汙染的場所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修正案已於7月7日生效,重點提高懲罰、罰款和刑罰的範圍,涉及罰款額從5000令吉到1000萬令吉,監禁期最高為5年,而罰單的最高限額則從原先的最高2000令吉,改為不超過最高罰款額的50%。”
促民眾通過熱線舉報
雪州環境局承諾將解決汙染問題,並呼籲民眾通過24小時熱線1-800-88-2727、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網站https://eaduan.doe.gov.my,舉報任何破壞環境的行為。
雪州7月23日因工廠洩漏聚甲基丙烯酸(PMAA)汙染河流,造成蘭鬥班讓濾水站、雪蘭莪河第一期、第二期及第三期濾水站出現異味汙染和暫停運作。
這起事故也導致7縣,即八打靈縣、巴生縣、鵝嘜縣、吉隆坡、烏雪縣和瓜雪縣地區的水供受到影響。
事發後,當局援引2024年環境素質法令(修正)第25條文,逮捕2人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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