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9日讯)上诉庭今天维持一名前公务员因在6年前殴打女婴致死,而被判处18年监禁的判决。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拉威特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了控方要求恢复对被告的谋杀指控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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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两司为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朱家星。
于7月22日在司法网站上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朱家星在作出裁决时表示,高庭援引过失杀人而不是谋杀来判处被告迈丁依努哈欣是正确的。
没足够证据证明谋杀
他说,高庭法官仔细评估了证据后,发现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针对被告的谋杀指控。
他表示,高庭法官判处被告18年监禁,上诉庭没有发现任何可以干涉高庭法官判决的理由。
被告原本被指控于2018年8月10日至8月13日,在纳闽甘榜哥西拉玛(Kampung Gersik Lama)的出租屋内,谋杀9个月大的女婴努鲁莎菲嘉。
2022年9月,高庭裁定控方未能证明对被告的谋杀指控。
高庭随后根据证据判定被告过失杀人,判处被告18年监禁,从被告在2018年8月16日被捕之日开始计算。
控方对此判决不满,遂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寻求恢复对被告的谋杀指控。
在高庭审理此案时,一名女童证人在供证时表示,她看到被告将女婴的手指和脚趾浸入到电饭锅的热水中,并把女婴抱到水龙头下,让水流过女婴的头部和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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