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政府如今决定效仿其它国家,要求拥有超过800万名用户的社交媒体平台向通讯部申请执照。我认为就像数年前要求电召车公司经营者向交通部申请执照一样,算是迈开正确的管控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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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应否管制社交媒体的资讯传播自由?如何管制?
这是在全球各国,打从社交媒体大约于20年前崛起后,即已争论不休,且至今依然没有明确定案的议题。
就我个人而言,在参与大学学运,血气方刚、拥抱自由主义的年代,会认为新颖的社交媒体平台是个推崇自由主义的堡垒,甚至超越国界和一些国家政权的封闭管制枷锁,让全球人得以在一个完全自由的虚拟平台相互交换资讯,发掘任何事实真相。但如今人到中年,再加上亲身经历见证了社交媒体的丑陋一面,我的以上立场开始出现动摇。
大约今年初,本人经营了超过十年,大约累积了接近2万名粉丝的脸书账户,竟然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突然被META公司终止。更荒谬的是,虽然允许用户通过电邮向该公司上诉,但是在我本身亲自进行有关上诉的过程中,竟然看到了该公司出乎意料的霸道、蛮横的一面,包括端出一些非常笼统的所谓抵触其它版权或法律,但却始终不愿透露任何更具体和明确的相关侵权个案或文章。
而且,即便我再三严正澄清和提醒对方的指控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并要求出示证据证明本身指控没涉及诽谤,却始终石沉大海,将用户的上诉当透明,完全无动于衷。
原本想要进一步到其大马的分公司进行当面交涉,却被许多友人以亲身经历告知,其实它们在我国的办事处只是充当门面,所有针对上诉的最终决定还是必须交由不在境内的总部处理。
当时我才恍然大悟,在我们许多青春记忆中的这个所谓自由媒体平台创造者,究竟跟一些封闭国家的独裁者有何两样?就像“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不变定律一样,我相信就是因为这些年来打着民主自由的口号,为自己累积了富可敌国、无远弗届的国际影响力,促使这个当年的所谓自由主义开拓者,如今变质为另一个自以为可超越法律、践踏民主人权的集权主义独裁者。
早前首相安华哀悼哈马斯领袖哈尼亚的贴文被该公司删除,也是另一个显露该公司在捍卫自由主义方面的双标虚伪面。也跟伏尔泰广泛传颂的真正民主精神:“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存有一定的距离。
更令人不满的是,倘若今天该公司可以因为在以巴冲突个案的不同观点,而对大马首相乃至更多百姓网民进行各种高压的言论管制乃至删除。为何却对许多躲在其平台账户背后的不法集团,所进行的各种欺诈、霸凌、乃至涉及人命的极端恐怖主义散播,如最近很不幸发生在英国的骚乱个案,完全无动于衷或隔岸观火?
更严重的,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当该公司的用户太多濒临失控,且举报和上诉平台又过于僵化的情况下。这是否也助长了一些不法集团,试图滥用该机制去胡乱举报一些无辜用户,以达到本身的私利议程?
因此,大马政府如今决定效仿其它国家,要求拥有超过800万名用户的社交媒体平台向通讯部申请执照。我认为就像数年前要求电召车公司经营者向交通部申请执照一样,算是迈开正确的管控第一步。
就像早前网媒《当今大马》被总检察长提控藐视法庭的案例一样,倘若有关社交媒体用户需要为其网民在本身贴文底下的留言评论问责,那么为何有关社交媒体的经营者可以置身事外?根据诽谤法原则,该公司也是有关诽谤言论的出版或传播者,理应负上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
还有在许多涉及通过类似社交媒体匿名或虚假帐户所进行的不法勾当,我认为有关当局也是时候认真考虑把有关平台服务供应商一视同仁视为犹如其它传统媒体的编辑般,也是可被调查和严惩的问责单位,包括在一些刑事案传召有关公司代表录口供,乃至跟嫌犯一起进行联合提控,逐渐让该公司感受到基本的企业和法律责任,乃至迫使它们考虑进行更严密和负责任的实名账户注册机制。
至于其它大部分涉及实名注册账户的个案,则必须强调,大马目前其实已经拥有许多相关的法律去进行执法和管制,包括刑事法典、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诽谤法、反性骚扰法令、儿童性侵犯法令等。但主要挑战在于执法不力,和我国执法机构的廉正问题。
无论如何,最重要一点,也是许多国民所最为担心的,大马政府不应打着打击犯罪的旗帜,以达致各种打压政敌或不同政见的狭窄议程,包括端出各种惹人话柄和双标的恶法如煽动法等要求有关网络服务供应商就范,进一步压缩国内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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