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9日訊)上個月在士毛月甘榜巴西涉嫌搶劫民宅及開槍的3名黑警及1名男子,週五早上被警方援引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控上萬宜新鎮法庭,惟被告全部不認罪,也不獲准保釋,案定於今年9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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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影警區主任納茲榮助理總監今晚發文告說,4名被告皆在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4條文下被控,因使用軍火搶劫。
他說,第一及第二被告因搶劫時開槍,也在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3條文下被控。
“至於第4名男子被告,也在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3A條文下被控,因為第一及第二被告搶劫開槍時,與他們一起。”
逃跑朝路面開5槍示警
針對這宗黑警涉嫌搶劫開槍案,納茲榮警告說,加影警方不會庇護涉及罪案的高級警官或低階警員,將會毫不妥協採取果斷行動。
這起案件是於上個月31日午夜12時許,發生在士毛月甘榜巴西。
三名警察夥同兩名同黨身穿警服,駕著警車公然闖入民宅搶劫,得手後逃跑時,碰上警隊巡邏車,竟朝路面開5槍示警後逃走。
警方接獲事主投報後,迅速鎖定其中兩名嫌犯,並於24小時內到蕉賴警察普通行動部隊展開突擊行動,逮捕兩名32及35歲的黑警;另2嫌犯包括一名黑警隨後也投案自首。
2人是一巡伍長和伍長
據悉,落網的其中2名警員分別是一巡伍長和伍長,警方在行動中起獲2套警服、5部手機、2把手槍、2個彈匣、現金5783令吉、轎車鑰匙等等。
警方援引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3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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