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说,今年6月他在转手市场购买了一间排屋,除了支付购屋订金,双方也在7月初签署了买卖合约,并且支付了10%首期钱,可是,在上个星期,联名屋主其中一人却改变主意,不卖该房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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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获经纪告知这样的情况,不晓得下一步应该如何走。请问:“类似这样的情况,买方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谢谢。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假如是永久地契房产,在一般的转手产业买卖程序,通常是3个月另加1个月宽限期,以完成产业的买卖。
转手产业交易
需3个月加1个月宽限期
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要看问题是出在买方或卖方,失职方需缴交利息,利息的比率以法律文件说明为准。
他说,由于是转手产业买卖,因此,双方签署的并非标准买卖合约,不晓得合约内容如何写明;不过,一般的行规是假如买方付了10%首期钱,然后改变主意不买了,卖主将没收这10%首期钱。
但是,如果是卖主改变主意不卖,他除了要退回该笔首期钱,尚需另加10%赔偿金,一般情况是这样,是否有例外情况,要看法律文件如何写明。
为何卖方需要多给10%购屋款项,主要是预防或避免卖方在答应A买主后,又接获另一个买主献议给更高价位,然后改变主意不卖给A买主。有些时候,另一个买主建议的交易价,足以让他承担赔偿金的损失。
这样的条例可以做到补偿买方的时间,已付10%款项的利息损失,因为,他需要花时间去物色另一间,足以让他做出购买决定的房屋,时间和精神都是宝贵的。
这位读者没有提及是否还有其他原因造成交易告吹,不妨请示为双方准备买卖合约律师的意见,相信该名律师会比较交易过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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