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2日综合电)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七名泛民主派人士针对2019年818集会案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提出上诉,而终审法院周一驳回这一上诉,维持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定罪。
根据《明报》和香港01报道,上诉人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前法律界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代表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卓人。7人中仅李柱铭及吴霭仪周一到庭应讯,目前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未有出庭,庭外有多架警车在场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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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于2019年8月18日参加民阵举行的8.18流水式集会,当时正值反修例运动时期,他们被控参与未得到警方批准、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的集会。
受审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项罪名罪成,分别被判监8至18个月不等,当中的李柱铭、何俊仁和吴霭仪获准缓刑。但组织集结定罪在被告提出上诉后被撤销,4人获减刑。黎智英原被判囚12个月,获减刑至9个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个月,获减刑至6个月;梁国雄原被判囚18个月,获减刑至12个月;何秀兰原被判囚8个月,获减刑至5个月。不过驳回7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定罪上诉。
7人早前再上诉至终审庭,提出的主要争议点是,案中应否考虑《公安条例》的执行层面,包括被捕、检控和定罪等方面,是否有违反相称性测试,并指出他们当日游行绝对和平,行使其和平集会的宪法权利,并指原审法官并没有考虑到定罪是否相称。
香港律政司则说,当时的游行经常有暴力事件发生,警方需要作出评估,且各被告知道这一游行不合法但决定参与,认为被告没有合理辩解。
终审庭周一早宣判7人上诉一致驳回,维持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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