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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2pm 12/08/2024

霸占停车位

霸占停车位

又见椅子霸占停车位 网:DBKL何时要行动?

又见椅子霸占停车位 网质问DBKL:“几时要行动?”
一辆轿车离开后,车主准备将车停在咖啡店前的停车位上,却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竟然用椅子霸占了车位,让车主感到十分惊讶。(社媒X视频截图)

(吉隆坡12日讯)男子违规使用椅子,引发网民强烈批评,直言“实在太离谱!”

根据@update11111上传到社媒X的视频,显示一辆轿车离开后,车主准备将车停在咖啡店前的停车位上,却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竟然用椅子霸占了车位,让车主感到十分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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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车主立即将轿车驶入停车位,而男子也迅速将椅子移开。

视频标题还写道,“已经发出信号灯了,这个老板真是太过分,竟然随意霸占停车位。吉隆坡市政局(DBKL)什么时候会对这些霸占停车位的老板采取严厉措施?”

据悉,相关事故发生在昨日(11日)的下午1时38分左右,地点是在旧巴生路华联花园的一家咖啡店前面。

许多网民纷纷谴责中年男子的自私行为,甚至呼吁吉隆坡市政局采取行动。

“根据法律,这确实是错误的。陆路交通局(JPJ)已经发布了关于‘占用停车位’行为的通知。建议所有司机打印相关的通知,并将其放在车内,每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展示给有关人员看看。

“这种霸占停车位的行为真是让人讨厌。如果想要相关的停车位就去租,别想不花钱就占用别人的位置。”

根据陆路交通局发布的资讯图显示,任何用椅子、摩托车、障碍物(kon)、花盆、衣架甚至以人身霸占车位,一律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

又见椅子霸占停车位 网质问DBKL:“几时要行动?”
根据陆路交通局(JPJ)发布的资讯图显示,任何用椅子、摩托车、障碍物(kon)、花盆、衣架甚至以人身霸占车位,一律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取自陆路交通局)

有关法令适用于所有领域,无论是公共场所或是私人场所,当中包括购物商场在内的私人场所。

凡是霸占车位者,初犯者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至于重犯者则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任何民众遇到上述问题想要举报,欢迎将投诉详情,包括投诉者身分证号码、日期、时间、地点、车牌和事发经过,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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