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一名快遞員涉嫌搶劫3名外籍人士價值3萬7000令吉的首飾,今日在2個法庭面對3項控狀。
否認有罪 2萬保外
他否認有罪,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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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被告是41歲的莫哈末法茲爾。他被控搶劫印度籍人士拉瓦亞價值1萬2000令吉的項鍊,以及意大利男子瑪裡諾價值2萬令吉的項鍊和金吊墜。
根據控狀,他被指於6月19日晚上10時58分及7月9日晚上10時15分,在武吉免登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92(搶劫)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多14年監禁以及罰款或鞭笞。
主控官諾艾莎副檢察司不建議被告保外。
她說,若法官依茲拉里佔允許被告保外,則建議將保釋金設在每項控狀3萬令吉,以及附加條件為每個月須到警局報到,直到案件審結。
此外,被告也在另一個庭面對另一項控狀。他被指於5月27日晚上12時零7分,在武吉免登掠奪一名男子價值5000令吉的項鍊和金吊墜,因而牴觸上述相同條文。
主控官慕哈末副檢察司建議法官阿茲羅批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附加條件為不能騷擾受害者,直到案件審結。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菲卡基於被告需要負擔家庭為由,建議被告以低保釋金保外候審。
依茲拉里佔允許被告2項控狀以1萬2000令吉保外,並附上控方提出的附加保釋條件;阿茲羅則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
上述所有案件將於9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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