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訊) 警方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自2020年起至今,全國共發生了541起綁架及擄人案件,當中大部分涉及孟加拉和緬甸籍受害者。
根據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2023年為綁架和擄人案件高發年,共接獲148起投報,緊隨其後的是2020年的119起、2021年的104起,以及2022年的91起;而今年截至7月,全國範圍內已新增79起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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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在接受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採訪時指出,大部分受害者和涉案嫌犯來自孟加拉國與緬甸,主要原因是他們通過中介入境馬來西亞後未能償還債務,而因此被綁架向他們家人追債。
關於警方介入的綁架和擄人案的誘因,拉沙魯丁表示,綁架案的發生往往由多種因素交織而成,包括但不限於爭執、家庭暴力、商業糾紛、個人債務以及複雜的感情和家庭問題,甚至包括因家庭矛盾而攜子離家的極端情況。
拉沙魯丁強調,儘管目前的綁架及擄人案件數量尚未達到令人極度擔憂的水平,但警方始終保持高度警惕,密切監控相關犯罪活動。
他特別提醒公眾,一旦發現綁架或失蹤事件,應立即報警,以便警方能夠迅速介入,並強調不要私自採取行動,尤其是在對方索要贖金的情況下,以免加劇事態的複雜性。
他進一步透露,在所有這些案件中,以違反刑事法典第365條文(以非法禁錮為目的的綁架)的案件數量最多,達251起,其次是違反第363條文(非法擄人)的案件,共246起。
此外,其他類型的綁架案件包括依據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和刑事法典第361條文各發生的19起案件,以及刑事法典第364條文下的6起案件。
同時,他指出違反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的案件數量有輕微上升趨勢,從2020年的3起增加至2023年的5起,今年至今已記錄3起,
“此類案件雖少,但因直接關聯生命安全與財務安全,警方尤為重視。”
近期,大馬警方偵破了兩宗引人注目的綁架案件,當中包括上個月11日發生的中國男子來馬被綁架,被索要價值約540萬令吉的比特幣贖金案以及6歲女童被綁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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