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4日訊)一名警官涉及收賄共1萬2000令吉,今日被控上庭後不認罪。
被告K普巴蘭(46歲)是在檳島東北警局任職,警階為助理警監,他涉及在2019年一宗案件上收賄1萬2000令吉,在玻州法庭面對2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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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上點頭明白控狀,並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
根據首控狀,被告在2019年4月24日在巴東勿剎馬銀行前,接收莫哈末哈菲茲(44歲)給予的6000令吉。莫哈末哈菲茲涉及一宗在柑仔園警局投報的案件。
次控狀則指他在同年5月15日在同一地點,收取莫哈末哈菲茲弟弟莫哈末索拉胡丁(42歲)的6000令吉。
兩項控狀都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 )下提出。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檢控方是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律及檢控部副檢察官諾阿祖拉,被告則由2名律師做代表。
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保釋人下獲得保釋,案件在10月4日過堂。
另一方面,《星報》引述消息指被告是涉嫌收賄,作為結束調查一起性侵案。被告昨日到檳城反貪會錄取口供時被拘捕,今日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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