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华裔夫妇被控在4年前贩卖和伤害印尼女佣,今日遭地庭法官宣判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被告为废铁回收商林传安(45岁)和妻子林秀兰(44岁)(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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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林传安被控于2020年11月24日贩卖、强迫劳动及剥削26岁印尼女佣,因而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
罪成最高可判20年监禁罚款
林秀兰则被控在位于冼都峇都花园家中犯下罪行,因而抵触相同法令第13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罚款。
另外,林秀兰也被控在同一个地点蓄意造成印尼女佣严重损伤的4项罪名,包括在2020年8月1日至11月13日期间向受害人泼热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5及326条文。一旦罪成,可分别被判监禁7年和20年及罚款。
法官阿祖拉谕令,由于控方根据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及13条文,成功的证明两名被告表罪成立,及根据根据刑事法典第325及326条文成功证明林秀兰表罪成立,因此两人必须自辩。
她向两名被告说,他们有3个自辩方式,即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及接受控方的盘问;或在犯人栏不须宣誓下及不受控方质盘问下自辩;或第三是保持缄默。
结果,两名被告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主控官为旺阿末副检察司;两名被告代表律师为阿希昔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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