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華裔夫婦被控在4年前販賣和傷害印尼女傭,今日遭地庭法官宣判表面罪名成立,須出庭自辯。
被告為廢鐵回收商林傳安(45歲)和妻子林秀蘭(44歲)(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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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林傳安被控於2020年11月24日販賣、強迫勞動及剝削26歲印尼女傭,因而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2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15年監禁和罰款。
罪成最高可判20年監禁罰款
林秀蘭則被控在位於冼都峇都花園家中犯下罪行,因而牴觸相同法令第13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及罰款。
另外,林秀蘭也被控在同一個地點蓄意造成印尼女傭嚴重損傷的4項罪名,包括在2020年8月1日至11月13日期間向受害人潑熱水,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5及326條文。一旦罪成,可分別被判監禁7年和20年及罰款。
法官阿祖拉諭令,由於控方根據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2及13條文,成功的證明兩名被告表罪成立,及根據根據刑事法典第325及326條文成功證明林秀蘭表罪成立,因此兩人必須自辯。
她向兩名被告說,他們有3個自辯方式,即在證人欄宣誓自辯,及接受控方的盤問;或在犯人欄不須宣誓下及不受控方質盤問下自辯;或第三是保持緘默。
結果,兩名被告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
主控官為旺阿末副檢察司;兩名被告代表律師為阿希昔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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