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刊登在《星洲日报》〈言路〉版,题目作《这些迷信的父母都病得不轻》的黄翠娴女士的专栏文章,内容主要是控诉“父母束缚着年幼的孩子‘成全’乩童往自己孩子嘴里投含血唾液”的作法不仅不合卫生,而且有迷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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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者在文中提及“道教”一词,似乎混淆了民间乩童现象以及道教之间的界限。为了避免造成大众误以为乩童、问神等属于道教的宗教实践,本会谨此发表声明,以正视听。
道教自成立以来,道教徒们所秉持的是信仰冲虚大道,实践清静无为的教义,追求与道合真的境界。宗教仪式方面,完全由正规的道士主持,由道士充当媒介,将道教信徒的祈祷通过特定的礼仪奏达上天,从来就没有“请神降乩上身办事”的作法。
在道教的戒律中,“附身”是被禁止的。第一代张天师在《老子想尔注》中明确说“附身者非真道”,道书《太上天坛玉格》也说“一切上真、天仙、神将,不附生人之体”。第四十三代张天师在《道门十规》里更是规定道教徒不得涉及附体、附箕、扶鸾等方术,以免真道受到蔽惑。由此可见,乩童现象与道教无关。
华人宗教一般被分为三类:汉传佛教、道教、华人民间信仰。究其实,乩童在华人宗教中当属“华人民间信仰”的范畴。既然是一种信仰,那么民间信仰者相信乩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本会必须澄清的是,道教有别于民间信仰,许多民间信仰的内容其实跟道教的教理教义是有抵触的,包括起乩请神上身。
因此,本会特此声明,作为制度化的宗教,道教并没有乩童这回事,希望大众能够清楚区别道教与民间信仰。
马来西亚道教协会理事会
敬启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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