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道教協會特此聲明,作為制度化的宗教,道教並沒有乩童這回事,希望大眾能夠清楚區別道教與民間信仰。
8月8日刊登在《星洲日報》〈言路〉版,題目作《這些迷信的父母都病得不輕》的黃翠嫻女士的專欄文章,內容主要是控訴“父母束縛著年幼的孩子‘成全’乩童往自己孩子嘴裡投含血唾液”的作法不僅不合衛生,而且有迷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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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作者在文中提及“道教”一詞,似乎混淆了民間乩童現象以及道教之間的界限。為了避免造成大眾誤以為乩童、問神等屬於道教的宗教實踐,本會謹此發表聲明,以正視聽。
道教自成立以來,道教徒們所秉持的是信仰沖虛大道,實踐清靜無為的教義,追求與道合真的境界。宗教儀式方面,完全由正規的道士主持,由道士充當媒介,將道教信徒的祈禱通過特定的禮儀奏達上天,從來就沒有“請神降乩上身辦事”的作法。
在道教的戒律中,“附身”是被禁止的。第一代張天師在《老子想爾注》中明確說“附身者非真道”,道書《太上天壇玉格》也說“一切上真、天仙、神將,不附生人之體”。第四十三代張天師在《道門十規》裡更是規定道教徒不得涉及附體、附箕、扶鸞等方術,以免真道受到蔽惑。由此可見,乩童現象與道教無關。
華人宗教一般被分為三類:漢傳佛教、道教、華人民間信仰。究其實,乩童在華人宗教中當屬“華人民間信仰”的範疇。既然是一種信仰,那麼民間信仰者相信乩童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本會必須澄清的是,道教有別於民間信仰,許多民間信仰的內容其實跟道教的教理教義是有牴觸的,包括起乩請神上身。
因此,本會特此聲明,作為制度化的宗教,道教並沒有乩童這回事,希望大眾能夠清楚區別道教與民間信仰。
馬來西亞道教協會理事會
敬啟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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