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引入B3摩托車牌照的建議,我們從理論上看,確實有助於降低年輕摩托車騎士的道路事故發生率。但這卻是隻有在政府和執法部門通力合作,確保法規得到嚴格執行的前提下,這一措施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限制青少年騎士駕駛大型摩托車,從某個角度上來看,的確是可以有助於降低交通意外率。因為高速加上魯莽的駕駛態度,是這個年齡段青少年發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前大馬道路安全研究院董事沙林淡林,提出將16至25歲群體,引入新類別的B3摩托車牌照,也就是隻能駕駛70cc低功率摩托車。這個建議其實是效仿日本和英國的做法,即16歲以上的青少年,只能騎乘最高行駛速度為每小時90公里的低功率摩托車,通過車速的限制,以降低他們在道路上發生事故的風險。
這個試圖通過“減速”來拯救年輕摩托車騎士生命的建議,是有其一定的邏輯基礎。因為根據武吉阿曼交通調查及執法部去年的數據,每100宗道路死亡事故中,就有70人是摩托車騎士,而16至20歲的群體是最常見的受害者。如今通過限制這些年輕人使用低功率摩托車,顯然可以降低他們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的概率。這其中一個原因,便是低功率摩托車由於速度較低,在發生碰撞時的衝擊力相對較小,騎士受傷的嚴重程度也會降低。
此外,更為關鍵的是,低功率摩托車的加速能力有限,能夠減少年輕騎士進行危險超車或飆車行為的機會。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抑制魯莽駕駛行為,讓年輕騎士養成更為安全的駕駛習慣。
然而,儘管這個措施看似有效,但其成功實施還需依賴於高效的執法行動。除了政府必須確保所有銷售商嚴格遵守法規,只向年輕人出售低功率摩托車外,也需要家長的配合,即便家裡有超過70cc的摩托車,也要妥善保管鑰匙,不讓孩子駕駛出外。
除了這兩方面的配合,路面執法也需加強。交通警察可以定期展開檢查行動,在確保騎士都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外,也要確認這些年輕騎士所騎的摩托車,符合其持有的執照類別。特別是對於學校周邊區域,更有必要加大執法力度,以防止孩子們擅自取用家裡的高功率摩托車。
對於引入B3摩托車牌照的建議,我們從理論上看,確實有助於降低年輕摩托車騎士的道路事故發生率。但這卻是隻有在政府和執法部門通力合作,確保法規得到嚴格執行的前提下,這一措施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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