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综合电)台湾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8年前过世,遗嘱将遗产全留给2房独子张国炜,并指定张国炜接任总裁,引发大房不满,大房3子张国政提确认遗嘱无效诉讼,一、二审败诉后再上诉。最高法院周三再驳回,确定张国炜将可获140亿(新台币,下同,约19.2亿令吉)遗产,兄弟争产风波终落幕。
2014年12月期间,张荣发在证人的见证下,由老臣刘孟芬代笔撰写遗嘱,最后自己亲笔签名密封,并交由公证。内容中交代由张荣发的二房儿子、4子张国炜独得所有遗产与总裁职务,同时也要求子孙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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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内容引起其他三兄弟不满,还把张国炜逐出长荣集团,他带著核心干部出走,顺势创立星宇航空。最高法院宣布判决后,激励星宇航空周四股价开高走高,早盘涨逾7%冲高至30元,星宇航空并预计年底前转上市,兑现张国炜对股东的承诺。
最高法院指出,遗嘱制度在尊重故人之遗志,为确保遗嘱人之真意得以实现,防免利害关系人争执,民法继承编因此规定遗嘱须具备法定要件,才有遗嘱效力。
张国政提告主张,张荣发制作遗嘱时无法表达自我意思,遗嘱不是由父亲亲自签名,也未亲自指定两名以上见证人,未向公证人陈述自己的遗嘱内容,未陈述代笔遗嘱缮写人刘孟芬姓名与住居所,认为遗嘱不符合民法要件。他指公证人在封面记明不实事项,公证书欠缺法定应记载事项,且密封遗嘱是在张荣发住家作成的,但公证书却写在事务所作成,请求法院确认张荣发2014年12月16日代笔遗嘱、17日密封遗嘱无效。
张国炜抗辩,依法院调阅张荣发就医纪录,足证张荣发制作遗嘱当时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遗嘱经张荣发自述、公证后已属公文书,调查局鉴定也证明遗嘱签名是张荣发亲签,遗嘱合法有效。
高院认为,张荣发虽然在密封遗嘱作成前2、3年经常因病住院治疗,且作成密封遗嘱后有瞻妄症候群等现象,但无任何病历资料或医师诊断书可证明张荣发留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况且,张荣发2014年9、10月间赠与配偶1亿元存款,同年10、11月间移转价值逾1亿元的3家公司股权给张国炜,可见张荣发当时仍有处分巨额财产的能力,应有遗嘱能力。
高院认为,密封遗嘱上张荣发的签名,经送调查局鉴定笔迹,结果与张荣发于基金会董事会议签名簿、台大医院同意书上签名的结构布局、书写习惯相符,认定是张荣发亲自签署的。
对于最高法院的判决,长荣集团表示,因事涉大股东家族事务,公司无法回应;星宇航空发言人则说,这是董事长张国炜的私人事务,不方便发表评论,无法回应。
根据《联合报》报道,接近张国炜的人士说,张国炜感谢法院还他公道,后续要看张国政是否依照总裁遗嘱,若拒绝执行不排除再提告,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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