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15日電)男子請鄰居協助開門後沒有道謝,而遭對方辱罵摑巴掌,男子大怒持刀刺死鄰居。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考量男子自首及先被攻擊受傷等,依殺人罪判8年監禁。
警方調查顯示,楊姓男子與住家對面王姓租客向來不和,楊男去年返回新北市三重區住處時,請王男幫忙開門,由於事後沒有說謝謝,王男心生不滿,趁著楊男晚間8時許出門準備上夜班時從家中追出來,在路邊以辱罵及摑巴掌等方式推擠、攻擊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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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男隨後持利刃朝王男胸部、腹部各刺一刀,並在王男逃離時,又朝上背部補刺一刀,導致王男大量出血而亡。
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為楊男面對手無寸鐵的被害人,以危險性高利刃行兇,甚至被害人倒地了還補刀,殺人犯意明確,雖是對方先挑釁,但沒必要致對方於死地,建議判刑10年至13年;被害人家屬不原諒楊男,求刑18年。
楊男辯護律師希望合議庭以刑法“「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規定,酌量減輕刑度到7年至10年。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楊男刺死王男,使王男家屬受到不可磨滅心靈創痛,應予譴責,但楊男父母離異,由會家暴的父親獨自撫養長大,父親死後楊男高中起自力更生,半工半讀完成高職夜間部學業,足見楊男未因家庭環境不圓滿而自暴自棄;職場同事也證稱楊姓男子個性溫和,與人相處和睦。
合議庭考量王男先挑釁,造成楊男臉頰受傷,且楊男犯案時年僅23歲、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等,判處8年監禁;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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