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馬來西亞防範罪案基金會(MCPF)副主席拿督斯里阿育耶谷奉勸各界,勿將未成年者駕駛行為視為一種常態,因為這是危險且會導致死亡的行為。
他今日發文告說,近日發生兩宗涉及未成年者駕駛汽車和摩托車的案件,一般上,此類案件都是發生在郊外和農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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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未成年者無照駕駛的行為,不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生命危險,也造成行人安全受到威脅。
“我們認為父母或監護者的監督不當,而導致案件發生。在郊外和農村地區,絕大部分父母都會傾向允許孩子在無監督的情況下駕駛。
“更令人擔心的是,大部分騎摩托車或駕駛汽車的孩子都不注重安全,例如不戴頭盔、不繫上安全帶、魯莽駕駛等。”
阿育耶谷說,未成年者駕駛的行為明顯違反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
建議民眾舉報
他建議民眾向執法當局舉報,勿僅僅在社交媒體上散佈涉及兒童的案件,此舉將被視為違反2001年兒童法令第15(2)條文規定。
另一方面,根據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任何疏忽照顧和迫害行為而導致孩子暴露在危險下的個人、家長或監護人,一旦罪成,他們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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