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密同意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所主张,即如果纳吉要董事会成为傀儡,那么就不会挑选高学历的人才进入SRC董事会,而是挑选“应声虫”。
SRC向纳吉和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依斯密是于2011年8月1日被纳吉任命为SRC董事,并于2014年8月15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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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
依斯密接受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SRC董事会的每一名成员都是专业人士,其中聂法依沙也是一名特许会计师。
纳吉董事会成员没密切交情
他说,纳吉与董事会成员并没有密切的交情。
沙菲宜向依斯密主张,即如果纳吉要董事会成为傀儡,那么就不会挑选高学历的人才。
依斯密表示,这是合理的说法。
他也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如果纳吉要让董事会成为傀儡,则会挑选“应声虫”。
此外,依斯密供称,董事会是公司最有权势的机构。
但他说,然而,SRC的董事会却是例外。
董事会非公司主导机构
他同意沙菲宜所指,即在SRC, 董事会并不是公司的主导机构。
沙菲宜进一步问依斯密,后者为什么会这么认为。
依斯密指出,这是基于SRC公司章程第117条款的规定。
他也同意沙菲宜所指,即除了117条款,118条款也是有关联。
他说,SRC公司章程第117条款和118条款取代了董事会的职责。
他也同意沙菲宜所指,即上述条款削弱了董事会的职责。
此前,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沙鲁尔供称,纳吉也是SRC的名誉顾问,而SRC公司章程第117条款规定,名誉顾问就重大事项和对马来西亚具有战略利益的事项提出的建议应得到SRC董事会的适当考虑和执行。
依斯密也同意沙菲宜的主张,即上述条款并没为他增添麻烦。
名誉顾问比董事会更有权力
他说,他是在得知SRC公司章程第117条款后,觉得名誉顾问纳吉比董事会更有权力。
他在接受SRC的代表律师卡纳纳达的复问时指出,将第117条款和118条款纳入SRC公司章程并不是源自董事会的想法。
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为自己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害和损失。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SRC将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此案将于9月17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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