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12年前搶劫並槍殺保安的兩名男子逃過鬼門關,聯邦法院改判他們監禁36年和鞭笞12下。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根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批准莫哈末哈菲祖丁(37歲)和蔡強達(35歲,譯音)的司法審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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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司為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哈妮巴和拿督瓦仄。
聯邦法院諭令莫哈末哈菲祖丁的刑期從逮捕日(2012年9月25日)算起,而蔡強達的刑期則是從同年9月21日算起。
莫哈末哈菲祖丁和蔡強達的代表律師,即古巴昌星和藍卡巴星在陳詞時,懇請法庭考量其當事人沒有嚴重的犯罪記錄,並對自己的罪行表達悔恨之情,判處其當事人最低30年監禁。
主控官依斯干達副檢察司則以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為由,要求法庭將監禁刑期判處36至38年。
莫哈末哈菲祖丁在案發時是Safeguards G4S私人有限公司的保安人員,他被發現犯下搶劫僱主120萬令吉現金,並槍殺同事也是該保安公司貨車司機哈斯努(28歲)的罪行。
蔡強達當時則是一傢俬人公司的主管,他被發現在明知莫哈末哈菲祖丁持有槍械的情況下,犯下與該名男子合夥搶劫的罪行。
兩人被指於2012年9月18日下午2時至3時25分,在霹靂太平後廊區某超市前犯下上述罪行。莫哈末哈菲祖丁的罪行牴觸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3條文,而蔡強達則牴觸相同法令第3A條文,罪成可被判死刑。
2016年12月29日,太平高庭宣判兩名男子罪名成立,判處死刑。上訴庭和聯邦法院隨後在2018年和2021年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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