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馬新社訊)地庭今日指示將瀕海戰艦(LCS)承包商莫實得海軍造船廠(BNS)前董事經理丹斯里阿末南利轉介至吉隆坡醫院精神科,以接受精神健康檢查。
法官蘇扎娜說,現年80歲的阿末南利必需接受檢查,以獲取精神專科醫生診斷其精神狀況的報告,從而確定面對3項LCS採購失信控狀的被告,是否適合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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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0月28日過堂
“法庭擇定案件於10月28日過堂,以提交精神專科醫生的報告,並取消8月26至28日的審訊。”
出庭者包括副檢察司聶哈斯麗妮和馬哈帝,律師拿督莫哈末尤索夫代表阿末南利。
蘇扎娜在7月30日擇定本日就被告的最新精神狀況發出指示,以確定阿末南利是否適合受審,而阿末南利必需出庭,以聆聽法庭下達的指示。
被告3項失信控狀所涉金額超過2108萬令吉。
首控狀指作為BNS董事經理的他賦權管理上述公司資金,於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間,在未經BNS董事局的批准,向Setaria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銀行支付總額1354萬1140令吉的款項。
至於第二控狀,阿末南利被控在2011年4月19至5月4日期間,同樣未經董事局批准,將136萬716令吉匯入新加坡公司JSD機構在新加坡的華僑銀行戶頭。
第三項控狀指阿末南利在未經BNS董事局批准,在2010年10月28至11月22日期間,將總額618萬2295令吉的款項匯入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銀行戶頭。
阿末南利上述3項罪控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判監不少過2年但不超過20年、鞭笞及罰款。
無論如何,法律規定,50歲以上皆不能施予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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