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一名公務員,就13年前因疏忽和魯莽駕駛導致一名女摩托騎士身亡的上訴申請,並維持推事庭有關6000令吉罰款的裁決。
以法官拿督阿末再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發表裁決時指出,上訴庭一致認為原告瑪絲阿尤(43歲)的上訴申請,並無充足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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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法庭是根據有力的證據和主要證人的證詞,對原告作出判罰,判決不存在任何的偏差或誤導。
諭令死者家屬退回賠款
不過,上訴庭也諭令,原告瑪絲艾阿尤早前已支付給受害者家屬的3500令吉賠償費,家屬必須退還給原告。
阿末再迪說,根據刑事程序法典內有關賠償受害者的條文,在2012年,即事發(2010)年的兩年後才生效,因此原告不受這項條文影響。
罪行記錄在駕照
高庭免除監禁刑罰
根據控狀,在檳城州政府秘書辦公司任職的首席助理秘書瑪絲艾阿尤,是被控於2010年6月14日下午6時30分,在雪邦的一個交通圈撞到並致死一名20歲的女摩托騎士法蒂瑪。
雪邦推事庭裁決原告入獄9個月、罰款6000令吉及賠償受害者家屬3500令吉,同時有關罪行也被陸路交通局記錄在駕照內。
原告不服判決,決定入稟高庭提出上訴,高庭依舊裁定原告有罪,但免除原告的監禁刑罰。
不過,原告依然不滿意有關裁決,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另2名上述庭法官為拿督阿茲曼阿都拉和拿督努琳巴達魯丁。原告的代表律師雷爾和淡達育塔峇尼、主控管是何美玲副檢查司(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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