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未见其利,先见其弊的做法,因为其除了把性别模糊了之外,更是把一个人能当上“父母”的基本权利也给抹杀了。
美国马萨诸塞州为了要承认非传统生殖方法的可用性,以及认为成为父母是可以有很多途径的,所以就想通过一项法律,把官方出生记录上的“父亲”、“母亲”、“女人”和“男人”等称谓全部都改去性别中立的称呼。如把“父亲”改为“其他双亲”或“母亲”被改为“分娩者”,而“孩子的母亲”则被改为“生孩子的人”等等。他们认为如果在法律上做出这种更新,将会更能反映出现代家庭的多样性,以及能更好的审理“监护权”、“抚养权”、“探视权”和亲子关系等等一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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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 “父母”与“儿女”乃是一种相对与约定俗成的从属依附观念和关系。除了特殊的情况,没有孩子的人就不能被称为“父母”,相反如果没有父母的观念,也不会出现孩子的观念。同时“父母”一词除了有性别的区分之外,也可以是一种“进阶”与荣誉的称号。前者可以说是在人生与社会里一种辈分的提高,至于后者则是因前者的成立,以及能为生命繁衍下去传宗接代,所做出的贡献而带来的称誉,彼此都要向对方负上该相对关系所带来的附带责任。因此不是只要是一个人就可以随随便便被冠上“父母”的称号,又或者随随便便就可以去认一个人做自己父母或孩子的。
笔者不知道这种的修正,到底可以在法律上能帮上多少忙?也不知道是不是当地真的面对很多这类由代孕母或领养,又或出现很多弃婴等等的社会伦理问题,而需要立下这种新法才能处理。但笔者认为这是未见其利,先见其弊的做法,因为其除了把性别模糊了之外,更是把一个人能当上“父母”的基本权利也给抹杀了。
试想一位女性辛辛苦苦怀胎十月,甚至要冒着生命的危险,好不容易把孩子生下来之后,官方的记录就只是轻描淡写的证明,她只不过是一个“分娩者”或“生孩子的人”。对一位母亲而言,这种的伤害到底有多深呢?在粤语里有一句父母骂孩子的气话是这样说的:“生块叉烧,好过生你”。如果这样的法案通过了,不知道以后的孩子能不能很理直气壮的跟他的“分娩者”说:“你为什么不生一块叉烧,而要生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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