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弊的做法,因為其除了把性別模糊了之外,更是把一個人能當上“父母”的基本權利也給抹殺了。
美國馬薩諸塞州為了要承認非傳統生殖方法的可用性,以及認為成為父母是可以有很多途徑的,所以就想通過一項法律,把官方出生記錄上的“父親”、“母親”、“女人”和“男人”等稱謂全部都改去性別中立的稱呼。如把“父親”改為“其他雙親”或“母親”被改為“分娩者”,而“孩子的母親”則被改為“生孩子的人”等等。他們認為如果在法律上做出這種更新,將會更能反映出現代家庭的多樣性,以及能更好的審理“監護權”、“撫養權”、“探視權”和親子關係等等一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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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父母”與“兒女”乃是一種相對與約定俗成的從屬依附觀念和關係。除了特殊的情況,沒有孩子的人就不能被稱為“父母”,相反如果沒有父母的觀念,也不會出現孩子的觀念。同時“父母”一詞除了有性別的區分之外,也可以是一種“進階”與榮譽的稱號。前者可以說是在人生與社會里一種輩分的提高,至於後者則是因前者的成立,以及能為生命繁衍下去傳宗接代,所做出的貢獻而帶來的稱譽,彼此都要向對方負上該相對關係所帶來的附帶責任。因此不是隻要是一個人就可以隨隨便便被冠上“父母”的稱號,又或者隨隨便便就可以去認一個人做自己父母或孩子的。
筆者不知道這種的修正,到底可以在法律上能幫上多少忙?也不知道是不是當地真的面對很多這類由代孕母或領養,又或出現很多棄嬰等等的社會倫理問題,而需要立下這種新法才能處理。但筆者認為這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弊的做法,因為其除了把性別模糊了之外,更是把一個人能當上“父母”的基本權利也給抹殺了。
試想一位女性辛辛苦苦懷胎十月,甚至要冒著生命的危險,好不容易把孩子生下來之後,官方的記錄就只是輕描淡寫的證明,她只不過是一個“分娩者”或“生孩子的人”。對一位母親而言,這種的傷害到底有多深呢?在粵語裡有一句父母罵孩子的氣話是這樣說的:“生塊叉燒,好過生你”。如果這樣的法案通過了,不知道以後的孩子能不能很理直氣壯的跟他的“分娩者”說:“你為什麼不生一塊叉燒,而要生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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