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高庭批准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和大马机场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允许向MYAirline追讨未支付1774万7553令吉2仙的机场服务费。
高庭司法专员颜德壮今日在宣判时作出有利起诉方的简易判决,谕令答辩方MYAirline向首起诉方和次起诉方,即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和大马机场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分别支付911万1402令吉94仙和863万6150令吉8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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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付2万堂费
颜德壮说,MYAirline还需支付每年5%利息,期限从传票日开始至付款日为止,同时谕令MYAirline支付2万令吉的堂费。
2023年10月18日,大马机场控股和大马机场(雪邦)私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指MYAirline未支付6种服务费,总额达1774万7553令吉2仙。
起诉方在去年11月9日,向高庭提出简易判决申请,理由是索偿的金额仍未支付,且答辩方无法对诉讼提出辩护。
撤讼申请被驳
较早前,高庭也驳回MYAirline寻求撤销起诉方追讨逾期机场服务费的申请。
MYAirline于去年11月24日入禀撤销申请,指起诉方在提起诉讼之前,应先根据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第74至78条文,使用争议解决机制解决问题。
颜德壮宣判时说,根据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令第74及75条文,该委员会无权就航空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约争议作出决定。
他表示,MYAirline的执照被暂停,执照随后被撤销,这是毫无争议的。
“换句话说,答辩方(MYAirline)现在已不再是大马航空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航空服务提供商,因此在该委员会吊销执照后,起诉方失去了向答辩方追讨未付款项的补救办法。”
他指出,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23条文赋予高庭聆审民事索赔的司法管辖权,除非其他国会法令明确排除该权力。
“因此,在此情况下,我不得不驳回答辩方的申请,答辩方需向每位起诉方支付1万5000令吉的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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