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6日訊)馬華副總會長拿督劉亞強提醒因違反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和2013年伊斯蘭金融服務法令,遭國家銀行處以行政罰款各432萬令吉和76萬令吉的馬來亞銀行及聯昌集團,不應以罰款為藉口,削減與服務中斷無關的員工獎金,或降低客戶存款利率來彌補資金流出。
“這樣的做法不僅不公正,而且將對銀行的信譽產生負面影響,最終損害其長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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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強今日發表文告,國內兩大金融巨頭因系統“宕機”超過規定時限而遭到處罰的舉措,顯示出國行捍衛消費者權益和維持馬來西亞金融系統完整性的決心。
劉亞強表示,這不僅是對銀行運營不力的警示,更是對整個金融行業敲響警鐘。
“無論銀行規模多大,都不能以其龐大的金融儲備為藉口而忽視對客戶的義務。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忽視,銀行需要對每一次服務中斷負起全部責任。”
銀行須嚴守運營標準
劉亞強強調,銀行必須嚴格遵循運營標準,尤其在系統可用性和恢復流程上,以確保不會因疏忽而對消費者造成損失。
“金融機構必須優先考慮客戶體驗,這不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維持市場信任的基礎。”
他說,國行的果斷行動是一個必要的提醒,即任何服務失誤都將帶來嚴厲的後果。銀行必須主動採取糾正措施,強化基礎設施,確保系統的高可用性。我們不再容忍無視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嚴格的監管和清晰的期望推動了金融部門的持續改進,保護消費者並增強公眾對馬來西亞金融機構的信任。”劉亞強說道,“我們對國行的果敢行動和不懈努力表示讚賞,這確保了一個安全可靠的銀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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