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國內一名足球員因在比賽中掏出攻擊性武器爪刀(kerambit)企圖攻擊對手,被判處14天監禁。
22歲的莫哈末諾依曼今日在地庭針對控狀俯首認罪後,法官諾麗娜做出上述判決,並命令被告從今天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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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諾依曼被指控於去年8月4日午夜12點45分在吉隆坡迪沙美拉華蒂的吉隆坡足球協會(KLFA)足球中心出示展示爪刀,以致危及他人的安全,牴觸刑事法典第336條文(威脅本身或他人安全),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三個月監禁或最高罰款5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早些時候,副檢察官尼祖萬要求給予適當的懲罰,作為對被告的一個教訓,以便他今後不會再犯同樣的罪行。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沙瓦爾代表被告,但要求輕判,理由是他的當事人只是小規模地幫助父母出售椰漿飯;此外,他的父親經常出現胸痛和咳嗽,而他的母親則患有高血壓、膝蓋疼痛和膽結石,需要每週在士拉央醫院治療一次。
“被告已道歉並悔罪,並承諾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被告沒有犯罪記錄,應該給予第二次改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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