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7日中央社電)臺灣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性侵多名幼生,週五被判刑28年,部分受害家長週六指出,園所老師知情未報,北市府至今仍不願懲處,呼籲國教署重新檢視“通報”定義。
據中央社週五報道,一名女童家長於2022年間從就讀幼兒園的女兒口中得知疑似遭到毛男侵犯私密處,因此報警提告。檢警查出,男教師在母親經營的幼兒園工作,利用機會對稚齡幼兒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還命令被害女童不得對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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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搜索、拘提毛男到案,並查扣幼兒園監視器主機及電磁紀錄,查出毛男於2021年至2013年間,涉嫌於教室或家長接送區等地,以手指按壓、摩擦等方式侵犯女童私密處,共6名女童受害。
臺北地檢署認定毛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罪,去年8月間提起公訴。
毛畯珅到案後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至今,檢察官於案件審理期間,另外接獲至少20名女童的家長提告,且追查出男教師涉嫌拍攝大量侵犯女童的影像檔案,此部分持續偵辦中。
檢察官9日提訊在押的毛畯珅到案,勘驗查扣的影片,訊後還押臺北看守所。
週五,臺北地院認定毛畯珅涉犯224罪,各罪判處刑度累積超過120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全案可上訴。
部分受害家長17日透過勵馨基金會代發聲明表示,謝謝法官們在審判過程中沒有偏聽被告說詞、努力調查各種證據,更感謝法官願意聆聽孩子們心聲、納入考量。
不過,家長指出,其各罪判處刑度累積超過1200年多,實際執行期沒有被判無期徒刑,仍認為差強人意,呼籲二審法官勿枉勿縱,後續也不應任意讓被告減刑或假釋。
家長也提到,從2022年7月起被告就有案在調查,在園的教職人員90%任職都超過1年,對於被告有案在身怎麼可能不知道,但家長多次反應孩童異常現象,甚至多名孩童陳述過程中表示曾多次求助於園內其他教職人員,但均被忽視或告知孩童不要亂說,且園內召開說明會,從未有園方人員告知家長“被告有案在調查中”,這就是“隱匿”,就是“包庇”,就是“共犯”。
家長說,理解教職環境教師人員資源稀缺,但本案目前無任何“知悉未依規訂通報”的教職人員被認定為共犯,家長們實在難以接受,希望法院跟檢察官不要縱放知情未報的惡劣共犯。
家長也提到,有關老師知情未報一事,雖然經家長們多次反應,教育局函詢教育部國教署,但教育局仍一直拿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當作藉口不願作出懲處,家長們很疑惑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15條明明就寫知情人員依規定通報外,也要“直接通報主管機關”,兒少法及幼兒照顧法也有相關規定,但北市政府直至15日仍告知家長,倘若懲處不妥,國教署會有異議。
家長說,不相信這是國教署的見解,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通報”的定義,不應讓本案成為未來其他知情教保服務人員有理由逃脫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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