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非法礦工看準“商機”,以3個月為期限租下私人或商業場所進行比特幣挖礦作業,待賺入大筆收益後即逃之夭夭,令業主為其因挖礦所產生的鉅額電費買單。
據國文《大都會日報星期刊》報導指出,有關手法令非法挖礦成為一項有利可圖的“生意”,即無需支付高昂電費,便可因挖礦賺入每月數十上百萬令吉的淨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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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中提及,根據國能公司與能源委員會從2018年至2023年所統計的數據顯示,因非法挖礦活動所致使的盜電行為,更令國家因此蒙受高達34億令吉的損失。
大馬網絡消費者協會(MCCA)主席西拉加里爾受訪時指出,進行比特幣挖礦的個人或集團確實會竊取電力,以藉此獲得最大利潤。
“MCCA所接獲的數項投報,涉及地點皆為出租房屋,而當中又以商用店鋪最為常見,因若是建築物有任何改動,他們(非法礦工)會聲稱僅是在進行裝修。”
他表示,非法礦工慣用手法幾乎相同,即租用房屋不出3個月,即連同所使用的挖礦機一同消失。
“非法礦工會將房屋主要入口更換成鋼製門,甚至設置與金庫相似的監控系統,就像是內有存放高價值物品般,而業主通常是被國能公司告知出現異常電力使用或是電錶被幹擾後,才會得知出借的房屋淪為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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