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明政府展示了修正过时陈旧法律条文,与时俱进的改革意愿,大家乐见修法的程序已经展开,虽然需时多久来完成仍是未知数,但至少迈开了脚步。
21世纪的今天,属于数字时代,人工智能(AI)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各种行业各领域,AI开始改变人类的生活和工作形态;AI一旦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向上向善的力量,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是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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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AI所带来的新的安全风险挑战也日愈显见。不法人士利用AI造假、诈骗,带来新的社会伦理问题。类似滥用AI的行为,必然需要一套法律来规范,现有的法律若无法因应AI的发展,就必须修订,以针对AI发展中的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须知,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准则,而是需要不断发展以满足时代的需要。
所以,当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说,我国有逾3000条法律条文已经过时,务须加以审查,以确保立法能够与时俱进,不会脱节,我认为这是重要的改革议程。诚如她提到的,很多需要修正的法律条文在独立前便已制定下来,有者甚至早在1940年代就已存在。10年、20年已经足以见证世界翻天覆地的改变,更何况是100年?
即使不是为了因应AI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许多已经不合时宜的法律,也必须随着人权等民主意识的改变、社会结构的变迁、知识的普及和工业的发展等需要不时地评估,再加以更新,以便使它们与当前时代保持一致。这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权益尤其重要。
就在阿莎丽娜发表亟需改革过时法律的谈话之后,一批关心社会的专业人士和社运分子,即列出了一份清单,呼吁政府正视社会福利法律,特别是与儿童、残疾人和妇女有关的法律的改革。这些法律包括儿童法、儿童性犯罪法、儿童委员会法案、残疾人法、反性骚扰法、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法案以及关于海外出生儿童公民身分的宪法修正案。
我国在分别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后,相关保护儿童、妇女和残疾人的法律陆续出台,也曾因应时代和社会变迁进行了若干修订,不过时势和社会发展进程急速,这些法律还是无法赶上世代的变化。法律无法与时并进,面对越来越多变的局势,可能会使情况复杂化。
19世纪和20世纪制定的法律是我们法律的基础,但是21世纪的社会在文化、经济或政治方面都不同于上世纪的社会,立法者必须与时俱进,时刻探讨和修改过时的法律,以更好的保护国人的权益。
这是理想,骨感的现实是,要修正或废除过时的法律,需要国会通过,相信许多人会质疑我们的国会,是否能够负荷这项庞大的工程。肯定的是,一届国会的时间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若政权更迭,新的政府是否会延续同样的法律改革,会是巨大的问号。
很多时候都是民间组织基于社会迫切需求和现有数据,倡导制定新法律或修订现有法律,而倡导过程可能旷日持久,需要5到15年的时间。即使政府采纳了建议,但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真正的、充分的和广泛的协商往往是有限的。民间组织因此不断地诉求政府在立法和修法过程中,视他们为真诚的伙伴,以便能够制定更合乎社会和时代需要的法律。
与此同时,立法和修法的过程还会面对其他的障碍,毕竟法律只是塑造社会的一个元素,但并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元素。政治、种族、宗教、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因素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诸如贫穷问题、贫富差距、性别歧视等一般都是系统性、结构性的问题,在立法和修法时不能一刀切,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我们也必须明白,在追寻理想的法律的同时,不能忽略了法律的功能和实际运用。法律条文是死的,其精神必须加以活用,不能过于注重形式和文字,这会导致僵化,功能性失效;即使与时俱进,却无法带来适时和积极的效益。还有更关键的是,实现和弘扬正义的往往不是立法的过程,而是在于执行的行政部门和执法机关,以及有赖于公正不阿的司法为弱势者伸张正义。
昌明政府展示了修正过时陈旧法律条文,与时俱进的改革意愿,大家乐见修法的程序已经展开,虽然需时多久来完成仍是未知数,但至少迈开了脚步。此时,政府必须同时制定一个持续、透明、全面的反馈机制,来收集对任何拟议立法或法令修正案的意见,毕竟利益相关的人民是法律保护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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