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8日综合电)一名妇女小萱与男子阿国(皆化名)1980年结婚后,育有3名子女,1997年阿国的父亲过世后,她与子女在外租屋居住,阿国自此宁愿在外流浪当街友,也不再和家人同住,而且行踪不明,更不曾负担家庭生活费用,分居迄今已27年,小萱最终决定向请法院判准双方离婚。
长子在庭上供证时表示称,祖父过世后,父母亲就没有同住,当时他大概就读国中,之后便和母亲同住,父亲没有付房租,也没有跟他联系,更不知道父亲身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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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们三兄弟妹成年前,生活上的所有开销都是母亲一力支撑。父亲在他国小时就没赚钱回家,也不曾到他们的租屋处,认为父母亲的婚姻已没有维持的必要,因为父亲根本就是不负责任。
法官调取劳健保投保纪录发现,阿国的健保投保单位是街友中途之家,且自1997年1月就已退保,也不再投保劳保,而阿国经法院通知,并未到场供证,也没有提出书状答辩,因而相信小萱之主张为真实。
法官认为,阿国自从父亲过世后,就不再与妻子儿女同住,而且难以联系,也不负担家庭生活费用,导致双方分居迄今;再者,小萱诉请离婚态度坚决,阿国则音讯全无,足见双方均已丧失维持婚姻的意愿。因此,法庭宣判,小萱诉请判决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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