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8日綜合電)一名婦女小萱與男子阿國(皆化名)1980年結婚後,育有3名子女,1997年阿國的父親過世後,她與子女在外租屋居住,阿國自此寧願在外流浪當街友,也不再和家人同住,而且行蹤不明,更不曾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分居迄今已27年,小萱最終決定向請法院判準雙方離婚。
長子在庭上供證時表示稱,祖父過世後,父母親就沒有同住,當時他大概就讀國中,之後便和母親同住,父親沒有付房租,也沒有跟他聯繫,更不知道父親身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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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們三兄弟妹成年前,生活上的所有開銷都是母親一力支撐。父親在他國小時就沒賺錢回家,也不曾到他們的租屋處,認為父母親的婚姻已沒有維持的必要,因為父親根本就是不負責任。
法官調取勞健保投保紀錄發現,阿國的健保投保單位是街友中途之家,且自1997年1月就已退保,也不再投保勞保,而阿國經法院通知,並未到場供證,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因而相信小萱之主張為真實。
法官認為,阿國自從父親過世後,就不再與妻子兒女同住,而且難以聯繫,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導致雙方分居迄今;再者,小萱訴請離婚態度堅決,阿國則音訊全無,足見雙方均已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法庭宣判,小萱訴請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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