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19日综合电)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因受贿罪,周一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监11年。
法院周一上午一审公开宣判李毓毅受贿案,对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61.40万令吉) ;依法追缴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ADVERTISEMENT
检察院指,李毓毅在2004年至2021年,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协副主席、中超联赛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球会护级、承揽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1200多万元(约737万令吉)。李毓毅早前在审讯期间,表示认罪悔罪。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