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19日綜合電)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因受賄罪,週一在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監11年。
法院週一上午一審公開宣判李毓毅受賄案,對李毓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61.40萬令吉) ;依法追繳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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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指,李毓毅在2004年至2021年,先後利用擔任上海市金山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國足協副主席、中超聯賽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球會護級、承攬工程項目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1200多萬元(約737萬令吉)。李毓毅早前在審訊期間,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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