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19日綜合電)泰國曼谷丁登區一座商場內的金店星期日發生一起持槍搶劫事件。一名17歲的青少年之後被逮捕,他承認從金店偷走了價值超過20萬泰銖(約2.54萬令吉)的金手鍊,犯案動機是他需要錢來照顧妻子和1歲的孩子。
綜合泰國頭條新聞社和Thaiger等媒體報道,案發地點位於商場二樓靠近自動扶梯處,是一家銷售金飾和金條的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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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透露稱,作案的男子在事發前來到上述金店門口徘徊,似乎在猶豫是否要動手。大約過了5分鐘後,該男子再次來到店門口並跟店員表示想要看一下金手鍊。店員稱該男子戴有口罩和帽子,要求看2條金手鍊,第1條看完後歸還給店員,但在拿起第2條看的時候發現其手部發抖,似乎十分緊張。
起疑的店員正打算要求該男子摘下口罩和帽子時,該男子拿起該條價值5銖重(約75.80克)的金手鍊便飛奔跑出店外,還將拖鞋掉落,並飛快地從電梯跑下去。
金店門口的員工火速追了上去,但在抵達1樓的電梯處時,男子拿出槍支朝店員連開了2槍,所幸並未擊中,而店員見狀也不敢再繼續追上前。 男子騎上一輛灰黑色Honda Wave摩托車逃離。在逃跑過程中,將打火機和彈匣掉落在一樓自動扶梯處。
警方跟進調查後,鑑定肇事者年僅17歲,並在其距事發不遠的住家將他逮捕。男子稱自己的職業是外賣員,但收入微薄,不足夠養家餬口。
他表示,自己有一個1歲的孩子,每月需寄5000泰銖(約636令吉)回家,還欠著2800泰銖(約356令吉)的摩托車貸款,他還與妻子的家人發生了爭執,於是決定搶劫金店。而在犯案後,他承受了巨大的壓力,親戚還勸說他投案自首。男子歸還了搶走的金飾,至於作案所用的槍支,則被其扔到了河中。
警方最初對這位青少年提出了多項指控,包括“使用槍支和車輛進行搶劫、謀殺未遂、違反《槍支法》、未經許可持有槍支和子彈,以及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在村莊或公共場所攜帶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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