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中,所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存在缺陷和重叠性。
他说,控状出现缺陷和重叠性是严重的问题,基于这个理由,他认为应该让纳吉获释。
ADVERTISEMENT
随着控方在5月30日宣布完成举证阶段,此案今日进入口头陈词。
纳吉在此案中面对4项滥权控状以及21项洗黑钱控状。沙菲宜此前在审讯中曾指出,辩方将在控方完成举证阶段后,在陈词中挑战纳吉在此案面对的控状。
沙菲宜今日告诉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辩方入禀的书面陈词,即主要陈词和回复陈词加起来共超过3000页。
他说,辩方无法将陈词缩短,因为存在太多论据,其中包括了4项滥权控状存在缺陷和重叠性,控状是模糊的。
他说,首个滥权控状实际上有4个主要部分,而第2至第4项滥权控状,则实际上各有2个主要部分。
“也就是说,在滥权方面,理应是有10项控状,而不是4项控状。”
沙菲宜指出,这并不是说要让其当事人纳吉面对更多的控状,而是必需要有公平的审讯,必需写明所有的控状。
“我细查了所有的4项控状(滥权),所有的10个部分都是涉及不一样的元素。”
他也说,控状的缺陷为辩护带来了困难,基于这个理由,他认为应该让纳吉获释。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