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指出,納吉在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中,所面對的4項濫權控狀,存在缺陷和重疊性。
他說,控狀出現缺陷和重疊性是嚴重的問題,基於這個理由,他認為應該讓納吉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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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控方在5月30日宣佈完成舉證階段,此案今日進入口頭陳詞。
納吉在此案中面對4項濫權控狀以及21項洗黑錢控狀。沙菲宜此前在審訊中曾指出,辯方將在控方完成舉證階段後,在陳詞中挑戰納吉在此案面對的控狀。
沙菲宜今日告訴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辯方入稟的書面陳詞,即主要陳詞和回覆陳詞加起來共超過3000頁。
他說,辯方無法將陳詞縮短,因為存在太多論據,其中包括了4項濫權控狀存在缺陷和重疊性,控狀是模糊的。
他說,首個濫權控狀實際上有4個主要部分,而第2至第4項濫權控狀,則實際上各有2個主要部分。
“也就是說,在濫權方面,理應是有10項控狀,而不是4項控狀。”
沙菲宜指出,這並不是說要讓其當事人納吉面對更多的控狀,而是必需要有公平的審訊,必需寫明所有的控狀。
“我細查了所有的4項控狀(濫權),所有的10個部分都是涉及不一樣的元素。”
他也說,控狀的缺陷為辯護帶來了困難,基於這個理由,他認為應該讓納吉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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