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9日訊)政府決定將包括傷者在內的147名巴勒斯坦人,以人道主義方式帶來馬來西亞,儘管此舉贏得廣泛的掌聲,但國內人權組織認為我國對待難民的方式不一,應以更一致和策略性的方式協助巴勒斯坦,甚至是其他衝突地區的難民。
人權研究與宣傳中心(CENTHRA)創辦人兼主席阿茲裡莫哈末阿敏今日發表文告表示,這個富有同情心的舉動旨在為巴以持續衝突中的傷者提供緊急醫療護理,凸顯大馬致力於為巴勒斯坦人提供需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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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儘管這種善舉值得讚揚,但這也對我們人道主義的一致性和戰略製造了問題。我們必須仔細審查我們對難民的援助方式,尤其是我國存在廣泛的難民情況下。”
逾1400兒童人關押扣留中心
他說,當我國在向加沙兒童伸出援手時,不能忘記從其他衝突地區來馬的1400多名兒童,當中主要是羅興亞人,他們仍被關押在大馬各地的扣留中心。
阿茲裡表示,當局常援引1959和1963年大馬移民法令來拘留這些難民,而亞太難民權利網絡在2020年的一份報告顯示,我國有1000多名難民兒童被拘留在大馬,無法獲得教育和其他基本服務,這個現實與大馬對待其他難民方式形成鮮明對比,凸顯我國人道主義援助的不一致。
他說,政府決定將受傷的巴勒斯坦人帶到大馬也影響我國財政,因將147人從加沙送到大馬的後勤工作,包括航空運輸和醫療服務,涉及很大的費用,因此即使有很出站的出發點,也要考慮資源是否得到有效利用。
他認為,埃及、土耳其和約旦等地理位置靠近加沙的國傢俱有完善的醫療設施,能夠處理大量傷者,由這些鄰國來協助可確保更有效拯救更多生命,無需長途跋涉到大馬治療。
“大馬自身的醫療保健體制已面臨巨大壓力。有關醫院人滿為患和等待時間長的報道很常見,即便少量新患者也會加劇這些挑戰。”
免除以所需承擔法律義務
“國際人道主義法,尤其是《日內瓦第四公約》規定,佔領國有責任為被佔領人口提供醫療服務;大馬在承擔這項責任後,可能無意中免除了以色列根據國際法所需承擔的法律義務。”
阿茲裡指出,我國移民法把包括難民在內的無證移民定為犯罪,可能導致這些巴勒斯坦難民被拘留甚至驅逐出境;同時大馬不是1951年難民公約簽署國,意味著大馬難免缺乏法律認可與保護。
“雖然大馬近期的人道主義姿態背後的意圖值得讚揚,但我們必須始終如一、策略性地發揮我們的同情心。毫無疑問,加沙人民需要並值得我們支持,但我們境內已有許多難民,特別是那些仍被拘留的難民也需我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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