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9日訊)自幼信奉興都教的女子,因被母親單方面改信伊斯蘭後,向法庭提出恢復興都教信徒身分,經重重審訊後,被聯邦法院庭宣判維持其穆斯林身分。
她今日向聯邦法院提呈複審申請,要求推翻法院的判決,並重組法官陣容來審理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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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子(37歲)的代表律師蘇仁德拉告訴《馬新社》,他們是根據1995年聯邦法院條例第137條文,在8月16日提出上述申請。
他說,女子要求聯邦法院撤銷在5月3日的裁決,也要求由聯邦法院重組法官陣容,來審理她的上訴。
今年5月3日,聯邦法院以2比1的裁決,維持上訴庭的判決,該判決重新確認女子為穆斯林身分。
該女子在申請中表示,聯邦法院的多數決定是失察所致(per-incuriam),超出了法庭管轄權,違反自然公正原則,導致嚴重的司法誤判。
擇定9月18案件管理
該複審申請的案件管理定於9月18日進行。報道指出,該女子在雪蘭莪出世,父親是興都教徒,母親是佛教徒。她聲稱自己在1991年,即4歲時被母親改信伊斯蘭,但未獲父親同意。
女子母親離婚後,與一名穆斯林男子結婚。儘管女子被改教,但母親和繼父允許她繼續信奉興都教。
在2013年12月12日,該女子在吉隆坡伊斯蘭高庭入稟訴訟,要求宣判她不再是穆斯林。
然而,高庭於2017年7月20日駁回申請,伊斯蘭上訴庭也在2017年8月1日駁回上訴。
隨後,該女子在民事高庭提起訴訟尋求脫教。2021年12月21日,該女子在沙亞南高庭贏得訴訟,法庭宣判她不是穆斯林。
然而,在雪蘭莪伊斯蘭宗教理事會(MAIS)和雪蘭莪州政府提出上訴後,上訴庭在去年1月13日,以2對1的多數票下,推翻高庭判決,恢復女子穆斯林身分。
今年5月3日,聯邦法院以2比1的決定,維持了上訴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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