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撤回他要求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退審其被控的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所提出的上訴,獲上訴庭批准。
以拿督仄魯茲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今日聆聽了納吉的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提出的撤回上訴理由,以及在控方不反對的情況下,批准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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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二司為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阿茲曼。
三司也批准納吉在必要時,可再次提出科林勞倫斯退審的申請。
沙菲宜指出,辯方早在去年8月14日入稟通知,要求科林勞倫斯退審,而科林勞倫斯在同年8月18日駁回退審申請。
他說,隨著退審申請被駁回,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審訊也繼續進行,而1MDB前法律顧問呂愛霜也出庭供證10天,其中7天是接受辯方的交叉盤問。
他指出,在反貪會查案官諾艾達完成供證後,控方也完成舉證階段,在現階段,(要求科林勞倫斯退審)已無關緊要了。
“因此,我們撤回這項上訴,但不影響我們的權利,在必要時,我們可以在主案(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上訴中,提出(科林勞倫斯)退審的問題。”
沙菲宜指出,在主案的最後階段,會有完整的書面判詞,屆時就能知道科林勞倫斯如何評估呂愛霜的供詞,是否公正。
仄魯茲瑪在裁決時指出,批准納吉撤回這項上訴申請,至於科林勞倫斯退審的問題,若有必要,還可以在接下來提出。
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控方在5月30日宣佈完成舉證階段,並在昨日開始進行口頭陳詞。
納吉是於2018年9月20日,因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被提控上庭。他在該案中共面對4項濫權控狀及21項洗黑錢控狀。
吉隆坡高庭是在去年8月18日駁回納吉要求科林勞倫斯退審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的申請,納吉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在去年7月26日的審訊中,科林勞倫斯透露,在大約10至15年前,他曾與呂愛霜在一家律師樓共事,呂愛霜是此案第50名控方證人。
納吉指出,科林勞倫斯與呂愛霜曾在同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合夥人的關係,會使到科林勞倫斯在評估呂愛霜的供詞時,存在“偏頗的實際危險”,因此要求科林勞倫斯退審。
現為上訴庭法官的科林勞倫斯在駁回退審的申請時說,自呂愛霜在2008年12月離開律師樓後,不管是公事還是私事,他們之間不曾再有任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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