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訊)巴莪火災祖孫3死變謀殺案中的嫌犯,今早在延扣期屆滿後,被帶到麻坡法庭面對3項謀殺及1項致傷他人的控狀。
被告阿茲曼(48歲)於今早先被帶到麻坡推事庭面對3項謀殺控狀,之後再到麻坡地庭面對致傷他人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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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曼被控於即於8月9日凌晨1時至3時許,在巴莪甘榜巴亞惹丹學校路的一間住家,分別謀殺莫哈末諾(82歲)、雅拉(76歲)及諾拉蒂麗雅娜(11歲),觸犯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在謀殺條文下,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監禁不少過30年、不超過40年及鞭笞不少過12下。
身穿紫色囚服,雙手及雙腳被銬的被告在聆聽謀殺控狀後表示明白;由於他被控謀殺,推事蘇扎娜不允許他保釋,同時定於10月24日重新過堂,以獲得鑑證、解剖與化學報告。
被告也在麻坡第一地庭被控於同一日期、時間及地點,以可導致死亡的木板作為武器,故意致傷諾拉茲米娜(14歲),導致後者嚴重受傷。
被告的行為觸犯刑事法典326(持武器嚴重致傷他人)條文,一旦定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鞭笞或罰款。
被告在聆聽致傷他人的控狀後俯首認罪,但基於控方未準備好案情報告書,法官娜麗曼擇定9月12日宣判。
另外,被告也在刑事法典436條文(蓄意縱火破壞)條文下被調查,惟因相關火災報告尚未出爐,所以暫時未在此條文下被控。
這起火災於8月9日凌晨約1時30分發生,死者莫哈末諾及太太雅拉,是被告的親生父母,小死者諾拉蒂麗雅娜及傷者諾拉茲米娜則是被告的外甥女。
警方在事發後,一度將此案列為猝死案處理,惟發現涉及刑事元素後,改從謀殺角度調查,並全力緝拿在火災發生時,獨自騎著摩托車離開現場的被告。
被告在逃近一週後,在吉隆坡武吉免登的蘇丹依斯邁路被逮捕。
喪心病狂燒死父母
因不想父母成為他人負擔,一心想到吉隆坡工作的被告竟喪心病狂,狠心要致父母及2名外甥女於死地!
據探悉,原本在工廠上班的被告於2019年起失業後,就在家照顧年邁且不便於行的雙親及2名年幼的外甥女。
據悉,被告在案發前就想到吉隆坡找工作,卻又放心不下父母,最終決定放火燒屋,並在發現2名外甥女要逃生時以木板攻擊兩人。
2名外甥女是同母異父的姐妹,惟姐姐在年幼時喪父,母親就帶著她改嫁及生下一名女兒;2姐妹的母親在數年前因癌症病逝,姐妹倆就一直與外祖父母及舅舅(被告)同住。
據悉,被告尚有一名居住在新山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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