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由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陈词中“纠结”于纳吉的律师团队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联邦法院终极上诉阶段被阻止陈词,承审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指出,联邦法院当时并没阻止纳吉的律师团队陈词。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进入第三天的口头陈词阶段,由沙菲宜继续陈词。纳吉在此案中面对4项滥权控状以及21项洗黑钱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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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指SRC案存在错误
沙菲宜陈词时指出,SRC案是存在错误的。
科林劳伦斯指出,在SRC案的终极上诉判决中,联邦法院当时并没推翻SRC案的高庭判决。
沙菲宜说,纳吉律师团队当时入禀了94项上诉理由,联邦法院当时并没聆听纳吉律师团队的陈词,而是听取单方面(控方)的陈词。
他建议科林劳伦斯别将SRC案的判例纳入考量。
科林劳伦斯指出,他只想说一句,那就是SRC案联邦法院终极上诉阶段,判决指纳吉的律师团队并没被阻止陈词。
对此,沙菲宜指出,科林劳伦斯说的是检讨事项。
科林劳伦斯再次告诉沙菲宜,没人告诉他们(纳吉律师团队)不能陈词。
纳吉律师要求2个月准备陈词
沙菲宜回应指,当时纳吉刚委任新的律师团队才3个星期,律师团队要求2个月准备陈词。
科林劳伦斯表示,他不想与沙菲宜就此事争辩。
沙菲宜对此坚称,联邦法院当时阻止纳吉的律师团队陈词。
在SRC案的联邦法院终极上诉阶段,当时担任纳吉首席辩护律师的拿督郑宝德,以刚接下该案为由,向联邦法院申请2个月的时间为陈词做准备,其申请被驳回。
联邦法院五司是于2022年8月23日一致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裁定维持高庭的原判,即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所有7项控状皆罪名成立,即时入狱。
同时,联邦法院也维持纳吉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
特赦局在今年2月宣布,纳吉获准刑期减半,从原本的12年减至6年,而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监禁刑期则增加一年。
沙菲宜:非可靠证人
“安哈里脑袋像植入芯片”
沙菲宜指出,第8名控方证人纳吉前特别官员拿督安哈里并不是一名可靠的证人。
他说,安哈里在供证时,脑袋中看似装有程序,就像是植入了芯片。
安哈里此前供证时,曾将1MDB形容为纳吉的“孩子”,因为1MDB对纳吉很重要。
沙菲宜今日陈词时指出,安哈里在供证时说的这一切,是因为他一直在接受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贿赂,是刘特佐的傀儡。
此外,沙菲宜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列出的控状,必须说明收受利益者是自身、亲属或随从。
“为何纳吉(涉及的案)这么特别,纳吉面对的控状没提到收受利益者。”
他此前指出,控方在此案中对纳吉的指控是,纳吉的户头收到资金,因此犯下了滥权罪行,但控方未能具体说明纳吉从中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主控官:控状没缺陷
法官接着向主控官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确认,首个滥权控状中是否提及收受利益者。
阿末阿克南指出,收受利益者不是此控状中基本的要素,控方是依赖于SRC案以及其他一些案件的判例。
他说,此案的控状并没有缺陷,且是符合法律的。
他指出,轮到控方陈词时,控方会进一步说明。
此案将于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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