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玻璃市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阿兹兰涉及虚报度假津贴案,控方第6名证人即旅行社董事阿莉玛说,阿兹兰要求退款下,旅行社开出抬头为阿兹兰姓名的3张总额为62万9395令吉30仙的支票。
来自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W)公司的阿莉玛(66岁)向地庭说,该款项理应支付给州政府秘书,但她并没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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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前董事沙菲益是向来处理阿兹兰假日旅行项目的人,加上退款数目庞大,我并没过问。”
她说,她不曾与阿兹兰打交道,她仅知道对方是玻州州务大臣,而沙菲益则是专门处理阿兹兰索款的人。
理应退款给州政府秘书
“我知道应该向州政府秘书付款,但我被告知退款要求,是阿兹兰提出,因此支票是以他的名义签发。”
她在阿兹兰被控10项呈报虚假报价及收取非法活动收益的案件出庭供证时说,她与公司总经理祖卡马阿布巴卡,共同签发了上述3张支票,总额为为62万9395令吉30仙。
她说,该支票是作为2014年、2015和2016年因取消行程而退款的总额。
她也表示,支票上的金额是由沙菲益确定。
“公司成立于1988年,沙菲益是公司的合伙人。”
面对10控状不认罪
65岁的阿兹兰面对10项控状,分别是5项呈报虚假海外旅游罪名,以及5项收取非法收益罪名,他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前5项控状涉及在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玻璃市州秘书处办公室(位于加央的州议会大厦)涉嫌呈报超过118万令吉的虚假海外休假费用。
此事涉及飞往英国伦敦的机票报价,以及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W)有限公司和Aidil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的发票。
他被控违反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24(2)条文受到处罚,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另外5项控状涉及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指控他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间,在吉隆坡东姑阿都拉曼路马来亚银行分行、布城及吉隆坡的喜来登帝国酒店的联昌银行分行涉嫌接收非法活动所得款项,总额为106万令吉,若罪成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5倍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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