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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5pm 21/08/2024

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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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玻大臣涉虛報津貼案 | 旅社董事:數目龐大沒過問 “阿茲蘭要求退款給他”

(吉隆坡21日訊)玻璃市前州務大臣拿督斯阿茲蘭涉及虛報度假津貼案,控方第6名證人即旅行社董事阿莉瑪說,阿茲蘭要求退款下,旅行社開出抬頭為阿茲蘭姓名的3張總額為62萬9395令吉30仙的支票。

來自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W)公司的阿莉瑪(66歲)向地庭說,該款項理應支付給州政府秘書,但她並沒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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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前董事沙菲益是向來處理阿茲蘭假日旅行項目的人,加上退款數目龐大,我並沒過問。”

她說,她不曾與阿茲蘭打交道,她僅知道對方是玻州州務大臣,而沙菲益則是專門處理阿茲蘭索款的人。

理應退款給州政府秘書

“我知道應該向州政府秘書付款,但我被告知退款要求,是阿茲蘭提出,因此支票是以他的名義簽發。”

她在阿茲蘭被控10項呈報虛假報價及收取非法活動收益的案件出庭供證時說,她與公司總經理祖卡馬阿布巴卡,共同簽發了上述3張支票,總額為為62萬9395令吉30仙。

她說,該支票是作為2014年、2015和2016年因取消行程而退款的總額。

她也表示,支票上的金額是由沙菲益確定。

“公司成立於1988年,沙菲益是公司的合夥人。”

面對10控狀不認罪

65歲的阿茲蘭面對10項控狀,分別是5項呈報虛假海外旅遊罪名,以及5項收取非法收益罪名,他對所有控狀皆不認罪;前5項控狀涉及在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在玻璃市州秘書處辦公室(位於加央的州議會大廈)涉嫌呈報超過118萬令吉的虛假海外休假費用。

此事涉及飛往英國倫敦的機票報價,以及Sri Kedawang Travel & Tours(W)有限公司和Aidil Travel & Tours有限公司的發票。

他被控違反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並可根據同一法令第24(2)條文受到處罰,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並處以5倍賄賂金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另外5項控狀涉及違反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指控他於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12月期間,在吉隆坡東姑阿都拉曼路馬來亞銀行分行、布城及吉隆坡的喜來登帝國酒店的聯昌銀行分行涉嫌接收非法活動所得款項,總額為106萬令吉,若罪成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並處以非法所得金額5倍或500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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