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馬來亞銀行助理經理法茲拉奧瑪證實,兩年前有一筆4萬9000令吉的款項存入土團黨前宣傳主任拿督旺賽夫的私人銀行賬戶。
法茲拉任職於馬來亞銀行武吉白沙羅分行,他今日作為案件第11名控方證人,到地庭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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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上述支票於2022年10月25日存入旺賽夫名下的馬來亞伊斯蘭銀行賬戶。
不過,對於存入這筆錢的人,他無法確認有關人士的身分。
“我可以確認有4萬9000令吉的款項存入了賬戶,但我無法確定是誰存入的,因為這不屬於我的職權範圍……但錢確實已經存入了。如果要知道支票的詳細信息,我們可以向總部(馬來亞銀行)提出查詢申請。”
法茲拉在主控官副檢察司西蒂阿米拉詢問下發表證詞。
對於這筆4萬9000令吉的轉賬一事,他說,只有一次,這是在2022年10月25日。
案件9月3續審
法官羅斯里阿末擇定案件於9月3日繼續審訊。
49歲的旺賽夫被指控向廖丹泉(譯音)索取賄賂,以幫助Nepturis有限公司通過政府的資格預審,獲得價值2億3200萬令吉的中樞大道計劃。
他還被指控通過其公司WSA Advisory Group有限公司的CIMB銀行賬戶,接受了Nepturis有限公司的馬來亞伊斯蘭銀行賬戶轉賬的696萬2694令吉54仙現金,作為幫助該公司獲得中標通知書的報酬。
旺賽夫被指控於2022年4月在湖濱公園的皇家湖畔俱樂部,以及同年7月8日至9月30日在聯昌銀行武吉東姑分行,犯下上述兩項罪行。
另外,旺賽夫也涉及559萬令吉的18項洗錢指控,指他將非法所得的款項用於購買福特Ranger車輛、支付給馬來西亞國家體育理事會,並將款項轉移至幾家公司賬戶,包括Sinar Karangkraf有限公司的賬戶。
控狀指旺賽夫於2022年8月12日至11月13日期間,在聯昌銀行武吉東姑分行違反2001年反洗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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