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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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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0pm 22/08/2024

妨碍公务蓄意伤人.男子监2个月7天

(诗巫22日讯)男子阻碍卫生局官员执行任务,拒绝拿出大马卡,并扔手机砸到卫生局官员脸部,昨日面控两项罪名时认罪,总共需坐牢2个月7天。

被告为陈氏(42岁)。首控状指他于今年8月17日早上7时50分,在一家面包与咖啡馆阻碍卫生局官员执行任务。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另加罚款,或两者兼施;次控状指他在同一天与地点,扔手机砸到卫生局官员脸部。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或另加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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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2024年8月17日早上7时50分,原告和卫生局官员在一家面包与咖啡馆进行检查,被告拒绝拿出大马卡,并起身走向自己的车,无视原告。他打开车门后,把手机扔向原告,砸到原告的脸颊。事后,原告马上报警。

被告认罪后,首控状遭承审推事宣判坐牢7天,以及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取代;次控状被判坐牢7天,以及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取代。刑期从今日算起同时执行。由于被告无法缴付4000令吉罚款,因此总共需要坐牢2个月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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