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馬來西亞中國銀行(BOCM)因未遵守國家銀行制定的重大外包安排的審慎規定,於7月22日被國行施以8萬8000令吉的行政罰款(AMP)。
該銀行已於本月2日全數繳清上述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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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行今天發文告說,大馬中國銀行在2022年12月和2023年2月將其兩個系統遷移到新數據中心時,事先未獲得國行的批准,違反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第48(1)(a)條文,即每家機構務必遵守國行的審慎標準規定。
該銀行也違反外包政策文件(Outsourcing PD)第12.1(b)條款,即金融機構對現有重大外包安排進行重大修改,務必事先取得國行的書面批准。
這兩個系統均為核心銀行系統,它們的遷移被視為對現有已獲批的外包安排進行重大修改,因為這可能會實質性地改變大馬中國銀行面臨的風險水平和類型。
重大修改須獲國行批准
根據外包政策文件規定,金融機構須獲得國行的書面批准才能對任何現有已獲批的重大外包安排進行重大修改,這旨在確保國行繼續有效地監督金融機構。
國行指出,大馬中國銀行上述不合規行為是由於該銀行對其外包活動,以及外包相關內部政策和程序的監督存在漏洞。
大馬中國銀行已採取適當措施加強對外包程序的監督,包括將外包安排定期審查制度化,並加強與該銀行執行重大活動的職能部門的協調,以確保始終遵守當地法律法規。
國行說,在決定施以行政罰款時,已考慮加重和減輕施罰相關因素,包括案情和大馬中國銀行過去的不合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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