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訊)反貪會今日說,反貪會在傳召前財長敦達因長子錄供時,嚴格遵循聯邦憲法,並致力於尊重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
“在此事件中,已有先例判決允許在特定調查程序中暫時限制法律代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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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是就達因長子威拉達尼律師指禁律師陪同錄供的舉動違反了聯邦憲法第 5(3)條款一事,發文告解釋。
“反貪會不會任意阻撓法律代表的參與,並在所有調查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
文告說,威拉達尼是以證人身分,根據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 30(1)條被召至布城反貪會總部錄供。
相關判決可參見反貪會與Latheefa Beebi Koya 及Anor (2017)5 MLJ 349一案,法院裁定聯邦憲法第 5(3)條款並不保證在證人錄供過程中有律師在場。此外,法院認定反貪會法令並未規定此類權利。
律師在場或不利調查
在此案中,反貪會調查員認為威拉達尼的律師在場可能會對調查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決定不允許其律師在錄供過程中在場,此決定符合上述判決的精神。
文告說,值得提醒的是,雖然聯邦憲法第 5(3)條款保障了在刑事程序中的法律代表權,但該權利也受到某些例外和限制。
“例如,在《Datuk Hasanah Ab Hamid與反貪汙委員會及政府(2019)10 CLJ 191》一案中,法官拿督諾丁哈山指出,在不影響調查的前提下,獲得法律代表的權利可以被暫時限制。”
反貪會也重申其致力捍衛聯邦憲法,並確保其調查過程的公正性,嚴格按照現有法律規定進行。
反貪會是於昨天傳召威拉達尼,協助調查敦達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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