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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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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风吟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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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23/08/2024

国家元首

林猷荃

法定声明

彭亨王室

听风吟唱

能吉里补选

慕尤丁言论辱王室

林猷荃.慕尤丁兵行險棋

慕尤丁似乎在運用誹謗法當中的一個抗辯理據,“有理可據”(justification),來合理化其言論。所以,慕尤丁一再強調,在競選活動當中的發言,不過是“陳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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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在能吉里補選競選活動上發言,引發彭亨州王室不滿,被指有侮辱時任元首之嫌。在接到多項報案後,警方在8月21日,傳召慕尤丁問話。

慕尤丁還在問話後發表聲明,聲稱向警方提供了數文件,並堅持無意侮辱元首,只是“陳述事實”。

慕尤丁似乎在運用誹謗法當中的一個抗辯理據,“有理可據”(justification),來合理化其言論。所以,慕尤丁一再強調,在競選活動當中的發言,不過是“陳述事實”。

誹謗法的原告,只需要提出被告人的言論,貶低了原告的聲譽;則原告的舉證責任完結,基本可以判斷,原告誹謗。

但被告在抗辯時,可以提出:雖然言論確實貶低了原告的聲譽,但這些言論乃“陳述事實”(被告當然需要舉證),就可以在“有理可據”的理由下,成功抗辯。用大白話(但有細微失準)闡述:“雖然說出的話,讓別人鄙視你,但由於話的內容就是事實,我就不是誹謗閣下”。

所以,“陳述事實”的辯解,其實是堅持,被指責對象的行為,確實引人詬病。慕尤丁堅持強調,他是在“陳述事實”,說明在震怒之後,他大概率依然沒有放棄申論:“當初不委任他做首相,是不妥當的做法”。

慕尤丁提交警方,以及公開的文件,看來就是進行所謂的“有理可據”的論證。因為批判慕尤丁的一方,由始至終沒有指出他撒謊,或是扭曲事實,而是提出他侮辱王室。

侮辱何在?侮辱就在其質疑當初沒有及時委任慕尤丁本人為首相的決定。如果決定被質疑,做決定的個人或建制,當然也受質疑。

然而,慕尤丁呈交警方,以及對外公佈的文件,是否論證了慕尤丁應被委任擔當首相的觀點?魔鬼就在細節。

慕尤丁公開了兩封志期2022年11月20日的信函。兩封信函皆由時任下議員議長阿茲哈發出,對象是參與當時大選的五大陣線的黨魁與總秘書。這是細節一:信並非是發給個別中選議員。

首封信函的第三項,列明元首對接領信函的黨領導的要求。元首指示黨領導,提出願意和該黨,進行結盟的各政黨,以及獨立議員的資料(如有),以組成擁有超過112位議員的政府。

信函第五項,列明接函領袖,在回覆元首時,須列明在該聯盟下各政黨旗下議員的詳細資料(以及獨立議員,如有)。信函第六項,則列明黨領袖,需要以法定聲明的方式,稟報以上的資料。

所以,細節二是:元首當初的指示,原本就是要求,或至少預期各政黨,在黨內統一立場後,才決定全體議員與哪個陣線合作,結盟執政。元首沒有主動指示,讓各議員擺脫黨/陣線立場,自行決定支持誰,成為首相。

同日的第二信函,確實有要求各別議員,簽署法定聲明,明確列明所支持首相人選的名字。議長阿茲哈在信中,以粗體字強調,這是首封信函之外,額外要求的文件。

第二信函並沒有改變第一信函的指示,既並沒有開放,讓以陣線旗幟勝選的議員,自行決定支持動向。

慕尤丁公開的文件,還包括一份依據議長首份信函要求,由慕尤丁簽署的法定聲明。法定聲明列明呈交元首的文件,包含國盟、伊黨、砂盟等等五政黨,黨魁的法定聲明,表明這些政黨支持慕尤丁任相。

然而,國陣作為一個政黨陣線,卻有10名議員與兩名獨立議員,並列並只呈交個別議員的法定聲明。

因此,慕尤丁呈交的文件,看來與元首原本預期的要求有別。既然事態發展,出現蹊蹺,不再單純,元首暫緩步伐,謹慎行事,合情合理。

不倉促召見慕尤丁入宮啟動任相程序,再從各政黨獲取更多資料,是局勢所需。對此,慕尤丁不僅不應置疑,這反而是陛下英明面對局勢的證明。

倘若倉促行事,慕尤丁任相成為既成事實,這當然是慕尤丁最希望的結局。然而,過後發展顯示,國陣那10份法定聲明,有效性成疑。

退一萬步。即使元首第一封信函,沒有明確要求,各黨組成聯盟,而開放讓議員單獨宣佈意向,元首的決定,也並不絕對需要被議員的法定聲明所捆綁。

這就是為何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回應慕尤丁在警方問話後的聲明時,炮轟慕尤丁,不應質疑元首決定。

阿莎麗娜的依據簡單:在《聯邦憲法》第40(2)條款下,元首具備委任首相的自由裁量權。憲法第43(1)(a)也說明,元首委任的首相是陛下個人認為,掌握下議院最多議員支持的人選。

沒有任何法律、原則或慣例,要求元首,必須毫無例外,不可拖延的,依據所謂的議員宣誓書,行使憲賦裁量權。元首要求宣誓書,可以只是初步尋求打破懸置議會僵局的嘗試或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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