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即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的社交媒體平臺執照措施,是政府為保護用戶利益和安全所採取的積極之舉。
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副董事經理拿督祖卡奈因指出,落實監管措施是重要的法律干預,以確保不會發生擾亂公共秩序及破壞國家和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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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社媒平臺遭濫用
他日前做客馬新社電視的《議論空間》節目時說:“隨著我國電訊科技的迅速發展,覆蓋率已達97%,我們看到社媒平臺遭濫用,尤其是網絡霸凌、網絡罪案和仇恨言論。”
有鑑於此,他表示,在互聯網進入大馬26年之後,現在是時候根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落實應用程式服務供應商類別執照(ASP(C))所闡明的執照和法律干預措施。
“我們認為現在是時候將原本無需申請執照的事物,納入執照監管之中,這是我們所採取的方法,因為已經有了這個工作框架。”
通訊委會此前指出,所有在大馬擁有至少800萬用戶的社媒和互聯網訊息服務,需申請ASP(C)執照。
供應商沒履行好責任
祖卡奈因表示,根據他們的觀察,這些互聯網平臺服務供應商,保護用戶的責任不足。
“最初,我們政策寬鬆,以鼓勵線上應用程式的使用,但當我們發現問題越來越嚴重時,政府決定進行監管。”
他指出,這方面的監管措施不僅在安全和市場公平原則方面提供保障,同時也可讓用戶對上述的應用程式,更有信心。
“例如,有些人仍在使用傳統銀行交易,而不進行線上銀行交易,因為他們可能覺得不安全,所以不信任平臺或應用程式。
“所以我們通過法律干預措施,讓現有和未來的用戶相信它是安全的,並鼓勵他們繼續使用。”
祖卡奈因表示,通過這項執照措施,政府不僅能夠監管保護用戶的層面,也可應對市場不平衡現象,以保護傳統服務和廣播服務的永續經營。
他以盜版活動為例說,這不僅違反法律、危害用戶安全,也破壞市場平衡,並對內容供應商的保護或公平原則,造成不利影響。
關注3核心落實監管
談到該監管框架,祖卡奈因表示,其關注的3大核心分別是用戶保護、開放市場和公平原則。
他強調,這項執照措施不會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而是旨在遏制人工智能或深度偽造等技術發展可能帶來的各種危害。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無論是在現實世界還是虛擬世界,任何錯誤行為都將被視為違法。”
他補充,社媒用戶無需對此執照措施感到忿忿不平。
他指出,這項根據通訊法令落實的執照措施,僅適用於互聯網訊息服務和社媒服務供應商。
沒執照可罰50萬監5年
談到執法問題,祖卡奈因指出,如果服務供應商未能在明年1月1日之前根據規定取得執照,將被判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若在定罪後繼續犯罪,每天或每天中的一部分時間,將再罰款1000令吉。
“對於更嚴重的違規案件,通訊委會將對該服務供應商的平臺進行訪問限制、取消其ASP(C)執照,或啟動提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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